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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05:22:10] 作者::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函〔2022〕8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
等资助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做好
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保质做好学籍注册与管理
(一)按时保质注册学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 导技工院校及时采集新生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将学籍档案数据 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依托信息系统及时审核审批学籍信 息。要确保在2022年5月30日、10月2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 学期、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审批工作。
(二)加强异动学籍管理。要指导技工院校对休学、退学、 转学、复学的学生认真核实原因,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异动处理。对学生个人

 
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完善。对于学籍异动变更处理不及 时的技工院校,要发现一例及时督促办理。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可 通过学籍查询系统(http: //rsrc.mohrss.gov.cn/jxxxcx/ )公 开查询。
(三)定期清理重复学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 重复学籍的清理工作作为日常督导核查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强监 管。要指导技工院校对信息系统中提示的重复学籍学生及时进行 核实,查清重复学籍学生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学生确在本校实 际就读的,应积极联系重复学籍的学校及时注销该生学籍;未在  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要及时注销学籍。
二、精准开展学生资助申报和管理
(一)做好学生受助申请与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 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 教〔2021〕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 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教育部等 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18】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 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和地方实施细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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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认真开展免学费和助学金的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 等工作。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 整,要按照学生自愿申报、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审核等 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聚焦重点对象提高资助精准度。资助工作要进一步向 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 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地可结合  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尤其要对"边缘易致贫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心关注,及时纳入资助  保障范围。
(三)按时保质完成资助申报审批工作。技工院校要按时做 好学生申报材料的信息核对与数据上传等工作。对于审核通过的  学生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  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院校  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认真核实,及时审批;在2022年6月10  日、10月30日前,依托信息系统分别完成春季学期、秋季学期  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申报审批工作。
(四)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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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指导技工院校切实加强资助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 全、专款专用。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 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提高发放效率。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发 放台账,保管好相关档案。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妥善合
规地处理好资助结余资金。
(五)强化信息系统的使用。要全面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资助 管理,不断提高经办和监管效能。要定期比对核实信息系统中的 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在校学生人数、免学费和助学金申报学生 人数与实际情况相符。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中注册、未将 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 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其产生的中央补助资金缺 口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三、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要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作为技工院校开展立德树人、资助 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做实。要坚持品学兼优、技能导向的原 则,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下达分配名额并对学校的评审结果进行审 核、汇总。技工院校要组织好校内政策宣讲、申请受理、推荐公 示、组织评审、材料填报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

 
防风险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  力,及时部署年度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确保  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  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指导技工院校按规定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资助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审查学校办学资质,规范学生 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超学制年限资助等问题,加 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要组 织开展年度学生资助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 政策落实情况。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 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我部将 择时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与政策宣传。要加大对学生资助工作人  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持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 要指导技工院校通过学校网站、家长会、班会、校园开放日等多  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宣讲,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及时了  解资助政策。
(四)注重资助育人。要将资助与育人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不断创新资助育人的形式和内容。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
5   一

 
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 况。要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 品质。要综合运用"报刊网微"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引导青年 学生走品学兼优、技能成才之路。
 
 
联 系 人 : 全国技校资助办  董菁
联系电话: (010)84660(传真)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